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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督察和帮办什么区别

在香港,警察是不能接受“帮办”的。

如果被警察怀疑“帮办”,轻则要受“纪律处分”,重则会被立即停职。

那么警察督察和帮办有什么区别呢?

香港的督察主要是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警务处下属的高级督察、助理署理专员、副署理专员、高级警司(相当于大陆武警的中将);另一类则称为警务处帮办。

督察是香港最接近「警察」的职务了。

在香港,如果想要进入到警署上班,必须要通过督察的考试。

1、首先,督察的职位必须要由警务处长委任才能担任,而警务处长不是终身制,会随时更换。

因为,在香港的警察队伍中,除了警务处长、副处长以上的高级官员外,还有不少督察。

香港警察总部里的督察职位是不定期的,如果他们想要晋升为高级官员的话,就必须要通过考试和考核。

香港警察总部里面有一名副署理专员,是警务处长的私人秘书。

副署理专员有权在警务人员中招聘,以加强人员的稳定性和效率。

2、其次,督察的职务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一名上司的监督。

(因为警务处所有的督察都是由高级督察兼任)。

香港警务处高级警司是警务处首长,负责领导整个警务处长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工作。

警务处的行政总裁负责决策及执行工作。

高级警司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各部门及各地区总部的内部管理、监督并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指导和训练警察、组织及维持治安。

副署理专员分管各地区警署。

3、另外,督察们必须要和警员搞好关系,以便能在任务中提供有效的协助及服务。

香港的警察都是来自于香港警察学院,每一个警员都必须通过层层选拔考试才能进入到警队中。

警署署理专员负责制定警务工作计划、组织及指挥行动;

高级督察协助署理专员领导警务处的整体运作,包括制定及实施纪律条例,统筹内部监察系统,编制及监督人员的工作。

副署理专员负责督察属下的所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处理投诉,并领导监察人员工作。

副署理专员亦负责警务处整体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督导警务处处长及其助理处长的行政管理工作。

4、如果督察是上级警官对下级警官或其他人员进行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对待时,督察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处理。

而作为警察,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不服从上司的命令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被上司开警棍或者手铐,那就会受到严厉警告并开除。

当然如果督察是在进行调查或其他重大事件时,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督察对下级进行调查和处理时,一定不能有任何金钱利益在内的牵扯!

所以很多督察会经常说:要公平处理。因为在香港警察眼里,只有公平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

而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果遇到督察不公正对待的时候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