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篇网

兽铤亡群的解释

(本文刊发于《中国国家人文历史》2019年第2期,转自《国家人文历史》微信公众号。

为便于阅读,下文采用繁体字排印。

从史料中发现问题与研究问题、从理论上说明解释与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学术的态度认真地对有关的论题进行全面系统地论述这些基本问题,是我们从事历史研究必备而又必不可少的基本功之一。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历史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认识程度不高,在学术研究中也多有疏漏或失当之处——这固然是研究对象和问题选择不同而造成的结果,但究其原因并不在于研究者学术水平不足,而是在许多基本理论上未能达成共识或形成共识——这不仅是学术批评上应有之义,也是对整个历史研究应有之义。

因此,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实现对相关历史问题研究、理解和认识的突破,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将以我所知道的有关史学界同仁关于这一课题的主要观点为例进行分析和论证[1]。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认为,要突破有关传统史学的局限,必须进行必要的学术反思,使相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这方面,我们与日本学界的交流和沟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对以往有关传统史学所产生的种种困惑与不足之处进行梳理、反思和批判之后,我们感到有必要进一步探索一条新路——即通过重新审视以往所产生的一些重要问题,从而推动史学自身的发展。

例如,在梳理了《汉书·地理志》关于“匈奴与月氏”之记载之后[2](注:参见吴晗《汉代农业与社会》一书第一章“汉对匈奴战争史略”。)

之后,我们认为:

二、传统的解释方式

从传统的解释方式来看,我们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兽铤亡群只是偶发事件;二是由社会秩序、文化道德、制度机制等因素导致的偶发事件。

对于社会秩序而言,在这种解释方式下,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兽铤亡群事件发生之后,它的性质(是否属于偶发事件)尚未发生变化之前,社会已经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状态下;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该问题得到缓和。

三、关于兽铤亡群与《春秋》记载的“非君”或“乱臣”相区别

《春秋》所记“乱臣”的情况,往往与“君”相混淆,如《左传》载“乱国”、《国语?齐语》载“乱齐”以及《左传》载“乱臣”等,这在当时是常见的现象。

但是,如果从历史发展变化和历史理论来考察的话,这一区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因为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之间,对于政治秩序和政治规范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或途径进行建立、维系与强化的。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有各种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政治参与形式出现(或者说这种现象具有不同程度),这就决定了不同形态、不同程度的政治参与形式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当然也有例外之处)。

四、有关兽铤亡群的具体史实分析

这是我们对上述内容的进一步分析。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笔者认为,兽铤亡群的问题,是一个与“士人”群体直接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

笔者之所以将其放在“士人”阶层来讨论[4],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五、结语

上述关于“兽铤”的讨论,虽然是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中心进行的,但我们却能从一个普遍的、共同的基本前提出发,得到不同意见背后深层的、值得深入探究的东西。

当然,这里所谓“兽铤”,既是指器物本身,也是指器物主人。具体到兽铤这件事上,就是以“兽铤”为线索进行讨论;具体到某一个具体案件上,则要以案发时具体事件及相关细节为依据;至于涉及对有关案件、人物和细节问题方面的讨论,则要从整体上把握该案件及其相关细节。

笔者认为上述这些讨论所呈现出来的共同特点就是:

(1)对有关问题讨论和研究的起点不同——前者基于对史料(包括出土器物)的掌握而对事实作出判断和分析,后者基于现实生活中发生了什么或需要考虑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