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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没钱了还能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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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保卡没钱了,或者医保卡不能用了,参保人就无法进行医保报销了。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社保卡、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确认自己是否有未使用过的医保缴费记录。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你就可以申请社保转移了。

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1、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其在本省内已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也可以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报销。

目前,北京市各定点医院均已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患者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结算。

医保转移接续的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含长期护理保险)三个险种中未在北京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已停止缴费且未办理接续手续的人员。

(1)新参保人员:

在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工作并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参保人;

(2)在北京以外工作期间,已被单位停止缴纳医保的人员:指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5年以上且在5年内未恢复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中未被单位停止缴费期间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或跨省异地居住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卡办理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备案等业务。

参保人员在本市跨市(州)或跨省异地居住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办理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备案等业务。

参保人员跨市(州)或省异地居住时,可以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到居住地以外的统筹地区,也可以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

在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参保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仍在原统筹地区的,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卡办理相关业务。

在异地居住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由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委托代理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托领取养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后已按规定缴纳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且缴费期间个人账户资金仍保留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共一个限额)的费用。

已缴费满12个月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了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021年11月起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职工和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可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参保人员因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导致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应在新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并将社会保障卡和本人身份证交由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在异地已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应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医保关系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将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待缴费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4、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需要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因个人原因未在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到原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后在新就业地重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同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新就业地。

6、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向原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了解需要办理的社保业务并提出转移申请,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缴费后方可到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