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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程序和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每年至少发展新党员一名,其中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名是正式党员。”

从党的性质和任务出发,《细则》指出:“要按照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原则,制定年度发展入党对象工作计划,每年在全党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培训;要有计划地发展农村、企业、学校中的优秀分子入党,适当增加对科技人员、青年知识分子的入党要求。”

从党章规定的总体原则出发,《细则》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建党成为法定形式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可以适时提出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工作计划。”

《细则》还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在党组织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党组织完成培养考察任务后进行”、“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向上级党委报送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级党委每季度要对基层党组织上报名单进行检查审核,对不合格或未经审批同意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限期改正”

一、坚持把最积极的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要注意吸收那些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一致,政治上可靠,工作上过硬,作风上优良,在经济和社会事业中有一定贡献的青年群众入党。

要注意吸收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妇女群众,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进步的妇女入党。

在农村中,要吸收那些愿意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做贡献,热心为党做好事、为群众做实事的积极分子入党。

在城市中要吸引城市知识青年到基层工作;同时要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项长期工程。

对那些特别优秀、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要给予特别注意;对于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群众公认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重点培养锻炼;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吸收入党……要注意提高标准。

二、坚持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细则》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吸收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向工人和知识分子倾斜,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党的关系;“应当体现党的阶级基础、职业划分,体现政治标准,在确定对象时将其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其宣传党的主张,宣传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团结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要坚持少数优先、慎重发展的原则,重点在工人、干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党组织按照这样一种原则操作:“坚持成熟一个。”

三、坚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

《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包括乡镇、街道、城市、农村和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全部基层党组织。”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这是党中央对全党全国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的重大决策。

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把握好的一个重要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深层次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社会群体流动现象,新形势下不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一些深层次矛盾,这就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要求。

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既是党推进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和面临问题、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潮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基础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保持党员队伍纯洁和加强党性修养的关键。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共产党员特有的品质,体现着党员的先进性。

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对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动机不纯、群众基础不好的,一律不予发展,这是对每一名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

只有把不合格的人挡在门外,才能保证党的纯洁性。

只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平公正和任人唯贤两个标准,才能选出忠诚于党、忠于人民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