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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防工作是由哪个部门领导的

消防工作是由哪个部门领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对全国消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这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国务院为加强对全国消防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消防工作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本行政区域的火警电话、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岗位、本系统或者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主体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指为了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消防设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主要包括维修、保养、检测和定期检验等。

其中,维护保养是指按照维修和保养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测和预防性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和火灾隐患自查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及时消除建筑火灾隐患。”

《社会公共消防措施决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单位设置的公共广播电视覆盖网及有线广播电视台进行检查检测;必要时组织改造并监督指导单位落实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标准和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三)组织开展公共场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保护类、灭火剂消耗类、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2.消防设施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是指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规定,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法人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一级是最高级别,也就是国家级。

二级是最低级,也就是省级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三级是二级、三级又分别有两个级别。

二级以上,即为国家一级(也就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三级(也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指在火灾危险性评估基础上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估确定的,具有法定整改期限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重大火灾隐患分为一般重大火灾隐患和较大火灾隐患。

一般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被当场发现并要求整改的较大火灾风险,或者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后不能在短期内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

较大火灾隐患是指对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经过整治仍不能有效治理消除的、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定的,影响较大、具有潜在或已出现引发恶性事件可能的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政府专职消防队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5.行业系统内的消防组织

《消防法》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行业的消防监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行业的消防机构设置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行业系统中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职责。

国务院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在公共秩序维护、消防技术支持和消防培训等方面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提供帮助,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所辖行业系统中从事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