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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大全

最近有很多朋友咨询我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问题,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以及在申请个人破产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先讲讲什么是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

其实从广义上来讲呢,所谓的法院受理就是国家赋予他(她)这个权利的一个法律行为,而作为民事主体而言呢,你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然后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

我们这里所说的受理破产案件一般包括:债务人(即破产申请人)向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清算;债务人或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提出对被宣告破产的财产进行变价或者分配请求、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召开临时会议、债权人会议;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继续审理及终结程序的其他情形。

1、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是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产物,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然形成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我国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323.3万件,审结308.4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已经有14个省(区、市)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下一步还将逐步扩大到28个省(区、市)。

其实对于个人破产这个概念,大家也都非常熟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就是某某你公司不行了、某某我破产之类的话。

但是根据《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曾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破产企业,以及虽未被责令关闭但已被撤销破产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进行定义。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最多的“债务危机”一词实际上就是指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2、个人破产制度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且完善起来的,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企业破产而引发一系列债务问题后所形成的“三角债”矛盾。

(1)债务人或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向法院提出对被宣告破产的财产进行变价或者分配请求,由管理人负责处理。

(2)对于债务人或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不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债务人、放弃其权利。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依法裁定终结程序,同时宣告该破产程序终结。

(4)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不符合个人破产的条件而终结审判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该审判程序。

(5)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依法告知债权人,并在十日内依法作出破产决定;当事人不同意中止、终结或者变更诉讼的,可以依法撤销。

(6)申请个人破产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得有转移、隐匿其财务和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财产的行为。

(7)债务人在重整或者清算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个人破产制度将为债务违约人群提供一个重新选择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并进行重整或清算的机会,从而降低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和债权人损失,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而使诚信经济主体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得到法律保护。

其实,无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我国,都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具体实施细则。

所以对于很多朋友来说,是很迷茫的,不知道该如何去操作,这也是我一直以来在推广个人破产制度的原因。

但从长远来看,我认为个人重整和破产制度还是非常有必要且十分迫切、值得去做。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呢,就很简单,如果你有一笔钱要用在生活中的一些基本开支上的话呢,这个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但实际上呢,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国家对于这项制度并没有那么充分的认识以及对它理解并不是那么透彻。

其实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是一个非常宽泛化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