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年义务兵没有休假,如果已经拿到义务兵证的,根据《现役军官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其在服役期间未享受的待遇按军士对待。
具体如下:
一、享受休假:义务兵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三、不享受休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两年”人员。
四、未参加“两年”期部队实习训练的义务兵,其在部队应当参加实习训练而未参加实习训练的,不享受假期。
五、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在部队探亲假期满的,如探亲假已用完且符合当年延长探亲假期人员条件时,可以继续延长当年的探亲休假期限。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延长或者缩短士官服役时间或保留士官资格的人员,以及符合保留士官和保留军士长条件的士官(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
(一)经批准延长服役期或保留军士资格的人员,在部队应当参加实习训练而未参加实习训练的,不享受假期。
(二)符合享受“两年”期部队实习训练条件的士官,在部队实习训练期间,因公负伤并经军队医院诊断为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需停止工作治疗尚未治愈的;
(三)因病长期卧床不能从事劳动,且在医学上有较大困难无法参加劳动,且本人提出请求,经营单位同意后可停止工作并适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休养时间、康复训练;
(四)因病在医疗期内无法参加劳动,且在医疗期内已办理出院手续未完全康复而仍需继续留队治疗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保留士官资格的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其在服现役期间,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与所在单位同职务士官应当保持一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保留士官资格的人员,在服役期间未享受休假的,或者因伤病等原因,经批准在本单位保留技术等级但仍不能胜任原职务岗位的人员;
(四)已经享受保留士官资格的人员,或者本单位不能胜任原职务岗位工作需要重新安排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保留技术等级或者安排适当工作。
在实际执行中,义务兵和军士均按服役年限划分为“两年”士兵和一般士兵进行区分;“两年”士兵分为一、二、三年四个年度,每年服一次现役,每年服基本兵役。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保留军士资格的人员,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本人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如果两年没有休假,那么退伍时就不会享受休假了,但是如果已经拿到了义务兵证的,那么两年休假的期限就是每年一个月。
而不能享受两年休假的,就意味着退伍后没有再服兵役的机会,只能以义务兵身份参加下一轮的征兵体检。
如果还想继续服役,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当年还未服满役的话)重新申请报名应征。
(四)保留军士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职务等级的,经原单位同意后可降低或取消保留军士资格。
服役满两年义务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现役士兵假期待遇,但不能享受本单位同工龄的其他福利待遇。
“两年”新兵下连后由所在部队按规定安排在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由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企业、国有企业中担任管理技术职务。
“两年”士兵到地方工作以后,符合军队人员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按军队人员有关规定享受与现役士兵同等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二年”新兵因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可提前晋升一级士官或直接提干(副连职以上干部);
因学习成绩优秀可以优先选取士官、提干;
(五)保留军士资格人员按义务兵对待。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不享受假期。
义务兵休假多少天,按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
具体以当年征兵公告为准。
两年当兵是指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兵役制度改革以来,由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服役形式构成的士兵群体,其中志愿兵又分为普通和专业,普通是指符合当年征兵条件的士兵,而专业则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的士兵群体。
如果需要两年的时间休假,那么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