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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适合哪些国家

三权分立是民主的象征,但并非所有国家都适合。

我们在上文中说过,一国可以实行三权分立,但不能只实行其中一种。

比如,美国就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它拥有最高权力机构立法委员会和总统,而其他的都属于行政机关。

但在中国则不一样。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三权分立”——权力属于国家!

这是因为三权分立制度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立法委员会以及两个行政机关作为实施监督权力的机构。

所以说,美国虽然是一国之君,但也同时拥有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司法权!

一、三权分立制度的主要国家

我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度国家,三权分立也是我国宪法中的重要内容。

那么究竟有哪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美国,从建国到现在,它一直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因为它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而立法委员会以及总统都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并且国会中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

但是如果我们去美国旅行,会发现它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几乎所有的政府机关都是联邦制,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只负责执行法律而不需要直接对总统负责。

这就使得在美国境内并没有一个明确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机构以及相应的官员,但是在美国却有非常多类似于美国的行政机关和立法委员。

二、三权分立的国家类型

首先,如果要实行三权分立制度,那么必须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台湾地区。

三、新加坡,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四、英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英国殖民地,实行议会内立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制约关系。

五、法国:实行议会内立法院和行政机关相互制约关系(这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第一次)!

三、我国是否适合实施三权分权制度?

当然,在我国也有这样的情况。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人大由选举产生,人大的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国家。

虽然我国实行了三权分立制度,但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因素的影响,全国人大实际只有立法权与行政权,并没有立法权和行政权并存的现象。

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根本就不适合实行三权鼎立制度。

至于我们到底是否适合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在此我想引用一段官方说法作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