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篇网

历史上的易群先简介

易群先(1889-1965),湖南衡山人。曾任国民政府考试院院长、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考试院长、内政部长、监察院院长和行政院长等职。

1928年9月,在北伐胜利前夕,易群先被派往国民政府行政管理当局任职。

1928年11月29日,在与国民政府委员兼内政部长朱绍良谈话后,辞职去台湾。

1929年12月8日逝世于台湾台北市士林医院。

一、人物生平

曾留学日本陆军士官学校(陆军大学),后赴德国攻读政治经济学。

1917年,在南京、上海组织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是该部第一任部长。

1919年11月28日,任国民政府考试院院长。

1930年6月15日至8月15日,因蒋介石欲借召开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为名再次打击国民党组织,以阻止中共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和中共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成为正式的军事组织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

二、主要贡献

易在国民政府中担任内政部长、监察院院长和行政院长等职,是民国时期一位重要的官员。

1927年10月,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之际,蒋介石为削弱北伐军实力,与易群先、吴铁城等人密商“联俄容共”方案。

1928年2月1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关于对国民党及汪精卫政府之反动党党政机构与分子加以处置及整肃的决议》,规定了对“党党党政机构与分子”的处理办法:一、除改组或撤销外,其余一律予以处分。

二、凡属“国民党”及其组织机构、成员,包括“国民党党员者及国民党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一切反动党产”和一切“破坏活动,均由行政院或国民政府机关依法予以处分。

三、凡属“党党政机构成员”,除应依本决议之规定外,即行除名之法。

四、凡属“破坏活动者”以及“扰乱社会治安者”的“一切反动党产”与其他各种组织、分子均应由国民政府当局依法予以收缴和处理。

五、凡属“破坏活动者”的党产中除没收党的全部资产外;或凡属于“不正当财产占有者”;或虽属于合法财产而非法占有的;或其他任何情形,均应由国民政府当局依法予以没收和追缴。

三、人物评价

易先生是一个富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他热爱祖国,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易群先对蒋介石的统治不满,对国民党内派系纷争的不满,又不满蒋介石独裁专制统治下的腐败。

在国民政府时期,他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主自由而战斗,最后以身殉国。

易先生曾说过:“我虽然出身农家子弟,但绝不愿做贪官污吏和土匪政客(此为其主要性格)。”

“在国民党内担任要职30余年之久,无论是否赞成或反对蒋中正的统治政策与主张时都是如此。”

“虽不赞成其独裁统治,但对国民党内派系纷争的态度则是同情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