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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级别最高的图片

目前,中国军队的军衔级别最高为上将,最低为大校。

但在此之前,中国军队军官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军衔。

在1985年之前,军衔等级分为13级:

军衔的晋升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程序:

一是组织审查,主要是由上级的军事、政治部门进行审查;

二是审批,即是经过审批的军衔,就是可以成为正式军官的。

这一套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是由总政治部组织军委、总部有关部门领导进行研究。

军委负责统一规定军官级别,总政治部负责审批晋升军衔。

各军区、军兵种和大军区机关党委、政治部对本单位(系统)的军官晋级情况负直接责任;大军区机关和大军区级单位和各大军区级以下单位的政治委员、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但是,目前军衔只有一级上将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而在1993年7月15日开始,全国所有军队院校都开始实行了军队统一实行军衔制度的新政策。

二是组织考评,由军事部门组织人员对晋升军衔的军官进行考核;

最后,由军委首长审批。

由于当时军衔等级的设置和晋升是根据个人的资历、贡献、资历等因素进行考虑,因此晋升的军官在军衔上会有所差别。

比如,副师级以上干部,在军内是不能授中将军衔的。

所以,当时的中将,比上将还高一级。

所以说,军衔作为军人职业生涯中一个重要内容的设立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当然,中国军队军官军衔等级设置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

随着中国军事实力迅速提升之后,军队需要有一个明确、统一、可参照执行的军衔制来确定和区分军官等级。

三是审批,主要是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在1985年之前,中国军队的军衔主要根据军官在军队中的职务、军阶、资历和经验来确定。

而1985年之后,中国军队的军衔制度被取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的军衔制度取代,并以新的标准重新制定了军官军衔等级。

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等机构制订的《军官服役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和军队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了以军衔为主要标志的衔级制度。

新制度规定了军衔等级划分和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新的军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大军区、副大军区级军官、大军区级军事主官(正兵团级)、副军级主官(上尉)、少尉和中尉等六个级别。

其中,上将等13个军事职务被划分为上尉至中校4个等级。而大校以下,则有11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