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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一个月最低标准是多少

现在上海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多少呢?

上海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

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月缴存额=月工资收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8〕11号)规定,在2019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前,原按月发放的基本月工资标准与新标准之间的差额,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基本月工资之和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基本月工资包括:单位为职工代扣保险费和代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福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项目。

1、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基本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按2019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的标准发放。

2、2019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的差额,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对2019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的差额,各用人单位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08〕6号)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为基础,为在职职工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含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

2、2019年6月30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与职工本人有关,如有约定不明确之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职工本人如为全日制毕业生,按照新标准执行。

(2)在本市工作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单位与其职工按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含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进行核对后,按新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计算基数,如超过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292元)的150%。

3、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职工在异地工作且没有在用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用人单位按《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5、职工在外地工作且不在上海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上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如果单位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那你可以去找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问一下,然后他们会给你发一些文件让你填;如果有问题的话,那就直接找上海当地的管理部去问一下就行了。

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按规定的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

5、已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由职工向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向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其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缴存义务,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扣减、扣取或者挪用行为,并且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前不能办理销户提取等手续。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金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金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工资=年平均收入×12个月)。

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情况足额缴存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以向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修改其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或者缴存基数的相关信息。